文 | 現代保險雜誌
2019年板橋發生一起離奇車禍,被撞飛的孔(化名)姓騎士,整個人飛出去倒臥分隔島,沒想到下一秒,劉(化名)姓駕駛的廂型車疾駛而來,當場將孔男輾斃。
肇事的劉男擔心自己無照駕駛,保險理賠恐受影響,便委託同車的劉(化名)女佯稱是駕駛、冒名頂替,事後警方在調閱監視器查證時,兩人才自首坦承犯行。
日前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,起訴無照駕車的劉男,另依頂替罪起訴假冒駕駛的劉女。
事實上,劉男的擔心是有道理的,只不過無照駕駛的賠償請求,在強制險與任意險有不同規定。
【任意險】無照駕駛一律不啟動
汽機車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、車體險,以及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、乘客險等,都在不保事項中明定,若駕駛人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21條(無照駕駛汽機車等)與第21-1條(無照駕駛大車等)規定,無論是否有肇事責任,保險公司一律不賠。
因此在這起車禍中,就算劉男有買任意車險,但劉男車輛的維修、對乘客的賠償責任、以及受害人對劉男提出超過強制險範圍的賠償請求,保險公司都不會給付。
【強制險】無照觸犯五大天條賠後追償
而強制險則不同,為了保障所有的車禍受害人,不論肇事責任在誰,都可以向強制險提出賠償請求,因此本案的孔姓死者家屬當然可以獲賠。
不過,強制險也針對駕駛人設有五大天條,包括酒駕、吸毒、故意行為、犯罪行為、無照或越級駕駛,駕駛人一旦觸犯,強制車險會先賠付受害人後,再對駕駛人追償。
那麼,劉男無照駕駛算不算故意行為?所謂的「故意行為」是指故意使「車禍」發生,雖然故意開快車、故意闖紅燈、故意無照駕駛,但他們都沒有故意要發生車禍,這就不算故意行為;但劉男無照駕駛,仍屬於強制險的五大天條之一。
因此,為了維護公平正義,保險公司在理賠給車禍受害人(本案的孔姓死者家屬)之後,還會根據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29條,向無照駕駛的肇事者,也就是本案中的劉姓男子求償。
也就是說,劉男無照駕駛不只無法獲得任意險理賠,還會面臨強制險的追償,因此奉勸還沒有考到駕照,或者駕照已被吊銷的人,千萬不要冒險上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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